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开始报名 享多项优惠政策

从河北省征兵办获悉,今年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已正式开始,大学生入伍将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从河北省征兵办获悉,今年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已正式开始,大学生入伍将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考学升学优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后就学其他优惠政策。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就业方面。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服务基层项目”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学生入伍经济待遇方面。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列兵为每月最低1000元,上等兵每月最低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90元,中士最低为6970元,上士最低为805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其他待遇。生活待遇:陆军伙食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22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为士兵免费配发07式军服。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保险待遇: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险有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2020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上半年征兵任务合并至下半年一并完成。

    男兵报名时间:4月1日-8月15日

    女兵报名时间:6月26日-8月15日18时


    (以上为2019年政策规定,相关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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