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职单招政策多项调整 2017年全部实行院校联考

11月30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为加快推进河北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河北省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的66所院校,明年将全部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

    11月30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为加快推进河北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河北省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的66所院校,明年将全部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

    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政策在招生计划编列、联考专业、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均有所调整。

    省教育厅明确,高职单招计划采取统招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7年专科招生总计划的70%。省教育厅要求,各单招院校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

    2017年,高职单招所有专业将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院校使用。

    2017年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平行录取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省教育厅规定,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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